问题 | 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几家 |
释义 | 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根据相关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对井下采矿、掘进工程进行发包的,除爆破承包单位外,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小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1家,严禁对采掘工程进行转包。对矿产资源开采属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矿产资源开采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及个人应当在采矿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采矿,超出行政许可范围进行采矿属于违法行为。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我国多个省市为了落实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不得超过3家”的规定,如山东省、湖南省、吉林省、山西省等应急管理部门,均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情形纳入了整治范围,其中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门明确指出,超过3家承包单位的属于违法违规外包,须立即停产停建整改,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湖南省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存在违法违规发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 一、矿山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哪些条件 1要条件是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2、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3、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4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5、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法律依据: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第八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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