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司法解释的效力是具有普遍司法效力,它对案件及其案件当事人具有客观实在的拘束力,对于案件以外的人及其行为和事件有着巨大的影响。司法解释的普遍司法效力就是司法强制力。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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