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买房可以写谁的名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买房可以根据买房者意愿写名字,具体如下: 1、写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写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父母的债务。但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偿还贷款的,双方离婚的,一方不能主张房屋,但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向父母借款,并要求父母返还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性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认定为他们的共同债务。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不是因为结婚而产生共同的结果;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视为准夫妻双方父母的共同财产,贷款也将被视为其共同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只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偿还贷款,双方离婚,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双方无权享有这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财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一方或者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的,法院通常认定为有条件的赠与。双方未结婚的,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书所载一方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双方结婚的,属于产权证下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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