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1.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2.非深圳户籍儿童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