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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制度?
释义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其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法律分析
    一、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除了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等制度外,建设工程还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此外,“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结语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签署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承担,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监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应派遣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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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