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终身负责制怎么规定 |
释义 | 法官终身负责制规定: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另行处理。法官应该严格履行自身职责。 一、法院审判员是法官吗? 是。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法官是一种通称,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是法律术语称谓。助理审判员在审理案件中裁判时的称谓叫代理审判员,即代行审判员的职责。当然在合议庭中的表决权是一样的,没有大小之分,但在合议庭中,有审判员时,助理审判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正如有庭长时,审判员不能担任审判长,有院长时,庭长又不能担任审判长一样的道理。 二、法官失职应该怎样处理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法官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所任职人民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法官职务的,或者本人申请免除法官职务经批准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依法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不宜继续任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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