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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延续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抗辩延续又叫抗辩权延续。
    抗辩权延续是指
    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核心:债务)2、债务移转于承担人——如果让与人同时还享有债权的(双务合同),债权不变;——部分转让,按份债务。
    2、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核心:争端)
    4、抗辩权延续
    5、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9条2款)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不安抗辩权,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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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