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公司宿舍丢了东西,企业原则上没有责任赔偿。按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期间,如果公司是收费保管的,因公司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公司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保管物的损坏保管人有什么责任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二、保管物损坏保管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保管物受损如果是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需要保管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押物被盗是否还拥有质权 不拥有。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被盗的,如果不能找回,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