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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师编制,如果父亲坐牢能考吗?
释义
    父亲坐过牢是可以考教师的,我国法律上只规定了犯罪分子本人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考教师,但未规定其亲属不能考教师,具体情况下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考取。父亲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已经服刑完毕的,那就不会对公务员政治审查有影响,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对公务员政治审查有影响,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话,那无论怎么样都会有影响。还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也是对自己的是否录用为公务员有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教师资格认证和考核的规定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对于考取教师的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认定程序,涉及到父亲坐牢的情况下显然是会留下案底的,对于子女的部分情况是造成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学校聘用老师,没编制是什么意思?
    若学校是私立学校,或者老师公立学校中的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老师与学校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若是学校是公立学校,老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属于人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父亲有犯罪记录,母亲入党,孩子能考公安法医吗?
    父亲有犯罪记录对孩子报考国家机关的招聘会有影响,入党也会有影响,主要表现为在政审环节会不通过。但在其他方面不会有影响,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罪刑法定,责任由个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舅舅坐牢会影响外甥考公务员,考编制吗?
    舅舅判刑一般对当事人没有影响。如果当事人通过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面试合格后进入公务员政审,一般不会有太大影响。只有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才属于政审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你好,如果父亲不同意这个户口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迁户口的情况下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有精神病史,知道不能当老师,能考执业医师吗?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可以,有下列精神疾病者不能报考教师资格证,其中不包括抑郁症,因此可以报考。《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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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