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曾坐过牢对子女有什么长期影响? |
释义 | 父母刑事犯罪对子女政审及就业产生影响。案底无法消除,政审需要家人材料,影响子女前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有犯罪嫌疑、受刑事处罚、道德败坏等情形不得报考警察。 法律分析 父母被判刑,会影响子女的政审,使子女很难进入国家单位工作,而且报考军警学校也有限制。 坐牢后案底终身无法消除的、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很难通过政审、国家单位工作需要有家人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所以会影响子女的前途。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拓展延伸 父亲坐牢后,子女的成长轨迹会有何不同? 父亲坐牢对子女的成长轨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父亲的缺席可能导致子女在情感上感到孤独和失落,缺乏安全感。他们可能面临来自社会和同龄人的偏见和歧视,这可能导致他们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受损。此外,缺乏父亲的指导和支持,子女可能在教育方面遇到困难,学业成绩可能受到影响。他们还可能更容易陷入不良行为和社会问题,因缺乏父亲的引导而迷失方向。然而,一些子女也可能通过这一经历变得更加坚强和独立,他们可能更加珍惜家庭和亲情的重要性,并为自己的未来奋发努力。总的来说,父亲坐牢对子女的成长轨迹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需要在家庭、社会和教育等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和关注。 结语 父母被判刑对子女的政审及就业前景产生了严重影响。坐牢后案底无法消除,政审和国家单位工作都要求家人的政审材料,尤其是父母。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情形,其中包括受过刑事处罚和直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在服刑等。父亲坐牢对子女的成长轨迹产生深远影响,可能导致情感孤独、学业困难、自尊心受损等问题。然而,一些子女也能通过这一经历变得更加坚强独立,珍惜亲情并为未来奋发努力。因此,子女需要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关注,无论是家庭、社会还是教育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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