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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一年半什么意思
释义
    缓刑一年半的意思是:
    在判决后的一年半以内接受社区矫正,如果在此期间不再犯罪,待缓刑期满,原判的一年刑期不再执行,即不用再坐牢了。
    缓刑的特殊要求如下:
    1、由于缓刑的执行地点是自己的居所,所以一定要考虑到对于家附近其他人的威胁程度,如果会导致其他人陷入危险境地的话,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的,所以这是整个缓刑条件的最基础的部分,也就是说要照顾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2、以上就是关于缓刑的可以执行的条件,那么法律当中还规定了有一类人是绝对不可以适用缓刑的,就是累犯。由于累犯已经多次犯罪,所以主观恶性是比较严重的,并且悔罪表现也相应来讲比较差,对于整个社会和当地社区来讲的威胁也比较大,所以累犯时不可以适用缓刑的;
    3、如果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并且满足了以上的条件的话,就可以向法院争取判处缓刑。在派出还情的期间之内,法院可以同时适用禁止令,也就是说禁止犯罪分子进入一定的场所,接触一定的人等等。如果在缓刑期间违反了禁止令,或者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话,就要撤销缓刑了。
    综上所述,缓刑一年半,就是在判决后的1年内不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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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