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想要解除限制出境,只有提供担保,或者案件被检察院撤销、法院下达判决。 解除限制出境的程序是: 1、当事人的申请。 2、申请人的担保。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可靠担保。 3、审查。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4、裁定与执行。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5、被申请人的担保。在法院裁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6、复议。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等均允许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而限制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身自由,更是应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