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基本是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以及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 户籍所在地 的民政部分。 3、找到民政局的 婚姻登记处 ,工作人员会提供一张草拟的表格,将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准备的文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5、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即可。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 机关应当对 结婚登记 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 结婚条件 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