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即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或向当地的政府办或党委办以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