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4、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5、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