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立案。 (一)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三)决定不向控告人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所以录口供和立案之间没有固定的时间,要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一个简单的案件需要更短的时间,一个复杂的案件需要更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一)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