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开庭之后再提交新证据有效。在开庭后被告提交证据,法院认为该证据足以影响整个案情的,可以再次开庭。新的证据是指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或者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有效,在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的,主要的原因是在庭审中所表达的辩护意见不够全面,或辩护意见比较零散,所以在庭审后再行提交一份书面的辩护意见,以全面清楚在表述辩护意见,有利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辩护观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