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追加被告'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1、被追加的被告是否是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 3、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追加(关于追加被告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在一审程序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进行)。 一、开庭后是否可以追加被告 一审开庭后,原告可以追加被告。时间限制在判决之前,但是要经过法院的允许。 《民事诉讼法》将追加被告的规定放入“审理前的准备”一节,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还是当事人依申请追加被告,都应该在开庭前申请提出,这有利于案件事实的及时查清和避免司法程序的重复,造成浪费司法资源的后果。 二、如何计算申请追加被告的期限 法律并没有对追加被告的时间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追加被告。 追加被告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