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必须要对方身份证吗 |
释义 | 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只需要有结婚证或者结婚证明即可,因为上面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但是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方便法官送达法律文书。 一、公告离婚要多久 常常存在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为了不离婚故意躲避法院送达,最后只能公告送达,或者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确实不知道身在何处,这样的情况下也会走到公告程序。关于公告时间的这个问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离婚是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法院会在法院报上公告其开庭时间,通知其到庭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也就是送的材料上写了开庭时间,在开庭那天被告他不来参加诉讼),法院就会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判决作出15日内如没有人向原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那么此判决自作出之日起15日后生效了。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前你必须出具对方下落不明的实质证据,失踪为期不满两年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关于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双方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是起诉离婚,需要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然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 三、夫妻一方想离婚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走什么程序 (1)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找法院。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法院开局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 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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