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巨大风险是什么 第一大风险: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第二大风险: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如此是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第三大风险: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第四大风险: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1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 将不会受理。 第五大风险: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大风险: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第七大风险: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根据自己的案情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特定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及证人证言等。 第八大风险: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除了法定特殊类型,均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