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福利院领养小孩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条件、未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2、如果福利院领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可以不受收养人子女数目的限制。但需要先进行收养公证;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