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死后可以享有人格权吗? |
释义 | 自然人死后不享有人格权,但是若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死者的人格利益仍然是受到保护的。 一、死者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范围包括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偿主体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包括有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以及其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二、在中国侮辱死者有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在中国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存在下列情况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近亲属可要求精神损失费:(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四)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侵犯死者肖像名誉权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名誉权赔偿多少钱具体要看被侵权人如何索要。具体的金额要看盈利了多少,对被侵权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了人格权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的人格权益。 四、人格权有哪些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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