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票人必须从参加党员大会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产生,因此监票人肯定是党员(也是选举人)。 计票人(应该没有唱票人,党内选举不是其他的选举需要当场唱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不是现场一唱一计划正字,而是设立计票室,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结束后,经监票人签字认可,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计票时,全体选举人都在等候)。 因此,计票人不能由选举人担任,必须由这个支部的其他人员(如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担任,所以计票人可以不是党员。 另外,有不成文规定,同一张选票必须由2人以上的计票人计票(计票结束后,2名计票人都要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名),也就是说在计票室的计票方法为:一名计票人唱票、一名计票人计票(划正字),如果还有一名计票人的话则复核,监票人站旁边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