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失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结婚证丢失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开具。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补领结婚证的有如下条件要求: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且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如下: 1、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单身; 4、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结婚所需的材料包含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或者其他户籍证明资料; 3、离过婚的人士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4、本人无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5、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很多办理结婚登记了夫妻在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不过也不用怕是可以进行补办的,一般是去原婚姻登记处进行补办,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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