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 |
释义 | 采煤沉陷区补偿标准包括: 1、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单位面积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600元调整为650元,人均补偿面积标准仍按28平方米计算; 2、综合调节费由居民搬迁费的15%提高到25%。 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工作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关市县政府要认真编制新村建设规划,并与煤矿企业共同选择新村址,在不压煤的地段规划建设新村或实行并村建镇,避免出现二次搬迁。 沉陷区村庄搬迁补偿,可采取按人口支付搬迁安置费或据实补偿两种方式。被安置人员应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属当地公安机关在籍常住农业人口。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与采煤企业协商确定。乡(镇)、村企业及事业单位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搬迁,参照所在地规定补偿标准,按重置价折旧后予以补偿。违章搭建、抢建、证照不全的,一律不予补偿。 煤矿企业要对土地沉陷稳沉后且积水不超过1.5米的城市规划区外的土地进行复垦,复垦后交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对稳沉后且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使用,进入当年耕地变更调查流量予以变更;对稳沉后积水超过1.5米的宜渔区,由煤矿企业整治后交给原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同时给予一定补偿;对稳沉后积水超过1.5米的不宜渔区,由煤矿企业予以征收,并修复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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