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 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缺乏生活来源及劳动能力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姐姐有义务替弟弟还钱吗? 姐姐无义务替弟弟还钱。原因为: 1、兄弟姐妹之间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兄弟姐妹之间仅仅存在血缘上的关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所以对弟弟所欠下的钱,姐姐没有任何义务替弟弟还钱。 2、弟弟若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个健全的独立个体,需要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不应该由自己的姐姐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