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离婚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抚养权:1.如果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的健康的,可以变更抚养权;2.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3.除以上情形之外,单纯反悔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