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怎么办 |
释义 | 夫妻一方过世房产,房产的处理方式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有遗嘱:夫妻一方过世前有遗嘱,并在遗嘱中规定了房产的继承方式,则另一方需按照遗嘱的规定处理房产; 2、无遗嘱:夫妻一方过世前未留下遗嘱,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如果夫妻双方都过世了,房产归双方的子女继承; 3、共有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产,另一方可以选择继承或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房产。如果共有房产的份额不明确,需要进行公证或司法鉴定。 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过世后,房产的过户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公证继承、遗产认定、申报税款、房产转移等。具体操作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遗产管理部门或律师等相关机构。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程序,避免因继承权问题而导致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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