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犯罪的预防 |
释义 | 1、预防犯罪 一般认为,预防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2、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3、家庭预防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4、学校预防 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未成年的成长教育和预防未成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在《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第10条中写到:“学校对未成年的影响很大,儿童的发育成型有许多年是在为了满足他们的教育和社会化需要而设立的各种机构中度过的。学校能指导学生了解他们应尽的公民义务、犯罪的性质、遵守纪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况以及预防犯罪的方式。 5、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未成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犯罪。要做到 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未成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 一、未成年孩子怎么判决抚养权 确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必须以保护子女权益为优先条件,并兼顾亲属间的合理需求和权益平衡。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都确定了以身心健康为中心和重心的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抚养人的确认,需要以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平衡利益确定,对家庭或父母而言,抚养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义务,同时也是权利。因此,确定直接抚养人还需兼顾亲属间的合法权益与需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即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其实质就是全面充分地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该法还进一步规定了父母等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义务: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他们保持健康的生理、心理状态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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