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快递公司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2、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六倍,同时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如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请根据寄递物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3、邮件发生延误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以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国内快递包裹邮件以普遍服务公布的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