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2、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还包括: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期限: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魏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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