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吗? |
释义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其他。 只有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的,劳动者才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践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假如劳动者已经接近退休年龄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则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可能已经年近古稀。如果不能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特别是生产性企业无法依法终止与大部分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能力退化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不可避免的为上游企业买单,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违反了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但不可否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在一定程度上也似乎是可行的。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否则视为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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