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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终止的三种情形
释义
    一、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指职工)因死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二、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三、动合同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使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的情形。如果劳动合同期届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那么劳动合同就属于终止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无过失性辞退指的是既不是劳动者的过错,也不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而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企业搬迁、被兼并等。
    在因上述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需在经济补偿金之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也就是实践中所谓的“代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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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0: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