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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存档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释义
    劳动合同存档期限、主要内容及最晚签订时间:劳动合同应一直保存,解除或终止后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社保等。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超过1年未签订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建议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离职后注意解除合同的档案保存。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存档期限是多久?
    对于在职员工,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一直保存。对于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劳动合同应当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收入;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员工在职的情况下,相信用人单位也不会随便丢弃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关键就是离职以后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保存期限,不过,只要离职的时候不存在什么重大的矛盾,一般离职以后也不会再去查询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存档期限为在职员工应一直保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应至少再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收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若未及时订立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额外工资。建议用人单位革新用工观念,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应配合签订合同以避免法律风险。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保存期限并不会引起重大矛盾,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再查询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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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