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上能有2个曾用名 |
释义 | 户口本中只能出现一个曾用名,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一、人可以改几次名字 名字可以改很多次。但是成年后改名字比较麻烦。16周岁以后,改名字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二、户口本改名需要什么资料?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户口本改名不收取费用。一、户口本改名流程: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二、户口本改名的条件:(一)未成年人需要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二)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三)理由要充分;(四)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五)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三、户口本改名申请材料:(一)本人或者父母申请;(二)户口本;(三)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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