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养人怎么在医院开证明 1、收养一般不在医院开证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 (2)办理收养登记证的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领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领养小孩需要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