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杭州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个成年人家庭年收入 7.8万元以下(含)、二个及以上成年人家庭年收入12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范围内的省、福州市、长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在我市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房改房、集资房、购买财政公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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