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籍5年或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 (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具有居住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未满7年; (4)在市区单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5)连续缴存公积金或社保一年; (6)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 (8)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创业人员: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具有居住证;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 (5)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