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年终奖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或劳动者全年表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向劳动者发放的额外奖励。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有自主管理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年终奖。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根据绩效考核确定年终奖数额或者按照惯例每年都发放年终奖。这样的年终奖可视为工资,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不能少给劳动者。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以视为拖欠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规定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发放数额、以及发放对象的,这些奖励应该视为福利,年终奖给不给劳动者取决于所在用人单位。如果年终奖视为福利的,用人单位是否发放,都是由用人单位做主。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该规定是否有效? 答:该规章制度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在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时双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度绩效奖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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