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买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1、购房资质 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很多购房者会考虑借名合资买房。需要注意的是,合资人没有购房资质是无法在产权证上署名的。即便私下做了约定,也面临着不符合法律规定,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2、明确约定 两人或以上的出资人参与购房,相互之间发生纠纷的几率会增高。因此出资人之间要有契约意识,明确好使用权利的分配及转让权利。 3、贷款注意事项 由于银行贷款只能以个人名义申请,因此如涉及到银行贷款,还需要考虑出资人的还款能力。如果合资方经济状况不一,还应提前确定共同还贷的期限、比例相关问题。 一、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可不可以 可以。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相关内容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合同的效力 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 若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则需要在保护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权益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之间做出选择。张志胜律师认为,此处重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只要第三人没有恶意而受让股权,实际出资人的损失应当由显名股东承担。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发生冲突时 如对公司分配的利润应由谁享有,由谁行使股东权利等,应当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认定。一般而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就隐名出资问题都会存在一定的协议或约定,那么这个协议或约定与普通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如债权债务契约、信托契约等。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的约定是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为有效协议,就应按照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举证规则分配举证责任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买房如何避免遇到产权纠纷 1、慎选开发商 买了房子之后办理不了房产证这种情况,很多原因都是在开发商身上的,所以购房者在挑选开发商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开发商越可靠的话,产生房屋产权纠纷的几率就越小。开发商的开发资质,商品房的预售、销售都可能存在问题,因此购房者买房前审查开发商的开发资格、商品房是否具备销售条件尤为重要。 2、到房产部门查验产权记录 买房子之前,购房者一定要查验一下卖家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卖家是否就是产权人,这些信息核对无误之后,还要注意相关证件的真实性,有必要的话双方可以导房管部门去查验。查验产权记录时主要了解以下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并且包括其它房地产成品;房屋平面图等。 3、注意合同约定 购房合同对买卖双方都起着约束的作用,为防止遇到产权纠纷,给购房者自己带来损失,购房者很有必要利用购房合同来约束卖家的行为。另外要注意,对于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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