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路边随便摆摊算违法吗?且不合规定,算吗? |
释义 | 摆摊违反城市管理条例,需征得政府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将被责令改造或拆除,并可能处以罚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采取勘验、拍照、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分析 在禁止摆摊的路边摆摊,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扩展资料:《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第二十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结语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造或拆除,并可能面临罚款。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如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因此,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不及时报告的,或者收到报告后不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批准采伐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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