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协议签订是否需要公证 |
释义 | 合伙人签订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因此合伙人签订协议可以不用进行公证。 一、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合伙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二、合伙协议的必备要件有哪些 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从而对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就必须具备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伙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伙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合伙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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