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事业编制女职工多大退休 |
释义 | 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 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 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一、、退休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3)、因病提前退休: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可办理病退。 2、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底前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 二、特殊工种退休 1、需要携带材料 (1)职工原始档案; (2)身份证、户口本;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 (4)职工个人申请; (5)《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一式三份。 (6)从事特殊工种期间其他佐证材料; 2、特殊工种退休办理程序: (1)企业到市社保办养老处审核档案,退休审批经办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待退人员人事档案,确认各项申请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表一)》、《拟核定从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加盖经办人章; (2)处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复核签字盖章,需要报分管主任审批的,报分管主任签字; (3)委托企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携带公示表回执交到养老处,加盖退休审批专用章; (5)企业携带《济南市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核定表》到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帐户结清及复核手续,养老处(退管科)出具《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核定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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