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时,优先获得偿付权。物权应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有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时,有依法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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