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早婚还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配偶给予护理假15天。条例中明确了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包括4个市州的13个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可再生一孩。二孩政策出台后,出生的二孩不用再审批,直接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但生三个以上孩子的特殊情况,还须再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