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更换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结婚证更换的办理及手续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二、结婚证办理条件 1、当事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结婚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且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状况的; 2、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如果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后,结婚证有损害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补办。一般当事人需要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申请,并且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补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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