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变卖流拍后,是否可以重新启动拍卖 |
释义 | 第一次拍卖流拍之后,降价10%-20%,进行 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再流拍,降价10%-20%,进行 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再流拍,债权人认可以物抵债的,以 第三次保留价以物抵债给债权人。 一、显示裁定进入拍卖程序是什么意思 裁定进入拍卖程序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的裁定决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二、司法拍卖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三次流拍法院变卖流程 三次流拍法院变卖流程是:对于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将其按照拍卖所定的保留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能够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出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