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法人资格,和相关的资质证书; 2、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4、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