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售楼处欺骗去哪投诉 |
释义 | 被房地产开发商欺骗可以到法院起诉或者到政府部门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屋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购买过程中发现受到欺骗,根据欺骗的具体手段,可以采取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处理。 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对象主要是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以及开发企业。 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以及开发商售房过程中有违反行业管理法规时,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由行政机关调查并决定是否行政处罚。 1、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可以去当地房管局进行投诉,涉及到合同欺诈的还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按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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