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人员子女可以当兵吗 |
释义 | 失信人员子女可以当兵。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会影响到孩子当兵。虽然失信被执行人成立了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但是这最多是影响到失信被执行人当兵,不会影响到其儿女当兵。 当兵的要求: (1)应征青年中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征集的女青年,应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应征年龄为:男青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3)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4)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5)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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